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文章來源:天領知識產權 發布者:天領知識產權 發布日期:2019-05-24 瀏覽數:30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認真實施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和《辦法》),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湖北省知識產權局將在2019年至2020年,集中開展專利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現將專項整治行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息共享平臺,結合相關商業化企業信息查詢軟件,及時掌握已在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專利代理的企業信息。通過網絡監測、實地檢查、舉報投訴等方式,對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進行排查。對涉嫌存在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條例》第二十七條、《辦法》第八條 、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二、打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根據國家局定期監測的全國各專利代理機構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情況,并由此按規定認定我省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機構,我省將對國家局提供的監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對相關專利代理機構進行約談,對查證屬實的進行懲戒。同時結合我省實際,通過其他方式發現專利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根據《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七十五號)有關規定,結合《條例》第二十五條、《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三、打擊專利代理“掛證”行為
聯系有關部門單位,獲取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單位、社會保障等信息,與代理機構和代理師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及時發現 “掛證”違法行為線索,結合舉報投訴、網絡監測、書面檢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對省內的專利代理機構進行排查,重點針對專利代理師在專利代理機構中是否專職執業以及是否存在掛證行為進行核實,按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以及《條例》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辦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的規定,對查實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代理師進行處理。
四、打擊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行為
通過舉報投訴、實地檢查等方式,對省內專利代理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檢查,針對代理過程中詆毀其他代理機構、虛假宣傳、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行為、根據《條例》第二十五條、《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查證核實并予以處理,特殊情況的,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五、嚴格對專利代理機構的監管查處
按照一定比例要求,結合《辦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至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主體資格、執業資質、變更事項、登記信息一致性、分支機構備案、代理師備案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公開檢查情況,發現異常的,報國家局按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違法違規的,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